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用品,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政府和儿童基金会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应在到达该国后转移给政府,但运输和大型设备项目除外,《行动计划》中可能另有规定。应保留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执行行动计划的会计和统计记录,并应儿童基金会的要求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政府应作出安排并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付费用与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接收,卸货,仓储,保险,运输和分发有关的费用。儿童基金会可从准时,将授权官员派往加蓬,与政府有关官员进行磋商和合作,以审查和准备拟议的项目和行动计划,以及物资的运输,接收,分发或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设备。...
关于儿童基金会在加蓬的活动的协定。pdf预览版关于儿童基金会在加蓬的活动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