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政府和儿童基金会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政府应保留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有关执行行动计划的会计和统计记录,并应其要求向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应安排和支付与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接收,卸下,仓储,保险,运输和分发有关的费用。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 ,除非是在运输和大型设备的情况下,否则在运营计划中可能会另外提供。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根据《行动计划》公平,有效地分配或公平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不受种族,信仰,国籍地位或政治信仰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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