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交通部和土耳其共和国交通部应拟订在每一缔约方领土上开放的,直接通过铁路旅客运输的车站清单,随身携带和随身携带的行李和货物。一方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另一方面,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希望将《苏土铁路公约》的规定纳入其中为了符合当今的要求和情况并促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土耳其共和国之间的直接铁路通信的发展,于19222年7月9日签署了该协定,并为此目的任命了作为他们的全权代表:在土耳其领土上建立边境火车站后,交通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土耳其共和国交通部应同意根据本协议第6条对已达成的安排进行的修改和补充。随身携带和无随身行李的交付和接收,缔约双方的铁路往返货物,客车和货车的交接,应按照根据“苏联-土耳其边境铁路安排”第六条缔结的规定在每个缔约方的边境站进行。运输合同中责任的确立,以及在本公约框架内与人员或物体的运输相联系的解决两个缔约方的铁路主管部门之间或这些主管部门与第三方之间的争端的程序协议应受《客运规则》 A苏俄直接铁路通信系统可同时携带和不携带行李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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