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1961年《独立法》,根据该法,塞拉利昂获得了以女王Her下为首的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的地位,并宣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将其解释为:塞拉利昂政府接受以下规定:(i)从1961年4月27日起,联合王国政府因现行国际文书所产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这些文书适用由塞拉利昂政府接任塞拉利昂,以便执行联合王国女王je下政府的决定,由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支配3,575,000英镑,尊重政府正在进行的汇率改革。 -南斯拉夫,我谨建议阁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通过出口信贷担保部(出口信贷保险局)的中介并在一定条件下购买该债券,具体细节如下:将由出口信贷担保部部长与南斯拉夫政府主管当局商定,根据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的命令,纸币最高额度为3,575,000英镑。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在联合王国任何地方成立的保险公司,则在德国或联合王国以外的地方(在奥地利缔结的合同或条约除外,并且联合王国的任何部分的法律适用于该合同或条约除外)王国或根据该国的法律,为居住的人或已在英国任何地方成立或根据该国法律成立的人,而另一方是居住或已经在德国成立或根据该国法律成立的人,包括保险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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