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一方缔约国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的来源取得利润或收入的,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利征收任何形式的税款,除非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缔约国,或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收的任何性质的未分配利润税,无论这些股息或未分配利润是否全部或部分代表由此获得的利润或收入。但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并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日本境内的纳税人,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扣除,都应允许来自新加坡境内的,来自两个缔约国的税款的收入可以抵扣该笔收入的日本税款抵免额,但金额不超过该笔收入的日本税款的比例(或轮胎所得应缴纳的日本税,以较低者为准)应计入全部应缴纳的日本税的收入。个人在访问缔约国另一方之初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并应邀受邀的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或该缔约国另一方认可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情报访问该缔约国另一国,为期不超过两年,目的是在该缔约国进行教学或研究该缔约国另一方的该教育机构应就该教学或研究的报酬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税收。本条第1款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国中的一个缔约国除此以外而施加征税。根据本公约并按照该缔约国税法从上述款所述的利润中提取收入方面(e。 G。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由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从该缔约国内的来源取得,如果该收入不属于该缔约国原缔约国的常设机构。...
避免对收入税征收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pdf预览版避免对收入税征收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