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发布统一的规定,要求可能需要缔约国之一的破冰船协助的任何船舶提前通知其到达,并提供缔约国要求的有关该船舶及其货物的任何信息。指导一个缔约国拥有或雇用的破冰船的工作的责任,可以通过在每一情况下通过协定在每一缔约国的破冰服务之间达成协议而转移到另一缔约国的破冰服务。有关国家:破冰服务机构应根据现有和预期的冰况以及船舶在冰中航行的适宜性,决定是否已发出通知的船舶可以期待破冰船的协助。缔约国使用的破冰船应由该缔约国的破冰机构指挥,必要时与破冰船合作。该条例还应具体说明考虑因素,这些因素将决定发出这种通知的船舶是否可以期望破冰船的协助,并应指出发出这种通知的船舶的船长必须牢记的事项。关于冰况以及不遵守传达给它的命令或指示对船只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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