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加拿大之间有关大湖和圣劳伦斯河领港服务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航海
登记号码:6027
签署年份:1962-01-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谨提及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长于1961年4月28日签署的备忘录,加拿大运输部长于1961年5月1日签署了关于协调领航服务安排的备忘录。根据美国第86-555号公法(1960年的《大湖引水法案》)和8月1日的法案,在大水湖和加拿大的水域以及远至St.R gis的加拿大水域中提供(1960年)分别修订了《加拿大航运法》(《加拿大规约》第40章)。在履行这些职责时,秘书被该法授权与加拿大的适当机构达成安排,以使美国注册机构能够公平参与美国和加拿大要求在大湖区航行的船只以及在每个国家/地区应注册的飞行员人数要求在领航服务中具有加拿大注册飞行员的飞行员。该法案要求美国总统海上航行的船只和在总统声明中未指定的在美国大湖水域航行的外国船只必须在美国注册飞行员或加拿大注册飞行员或其他合格人员上可以由船长的惯常酌情决定权并受制于船长的惯常权限的有关水域,以指导在未指定的水域中进行航行。授予美国注册飞行员或持有美国政府颁发的执照的人的权限仅在美国政府对加拿大大湖流域水域的加拿大注册飞行员或其他有资格的官员给予类似授权的情况下,有关大湖流域加拿大水域的国家才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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