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的第1条规定,除非经联邦共和国和美国之间达成协议,否则联邦共和国将不会修改或修改其1952年8月25日生效的德国外币债券验证法(Bundesgesetzblatt 1952,第一部分,第553页)(以下称为“验证法”)或其附表,因为它们与2月21日所述法律所述附表或《第一实施条例》中所列的债券,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有关, 1953年(Bundes gesetzblatt 1953,第I部分,第31页),并且附表或上述条例将美国描述为发行国,或将上述法律的规定扩展至在美国发行而未发行的债券分别列于1953年3月7日和1956年8月11日的《附表》或1953年3月13日的第50号条例和第十二实施条例(Bundesgesetzblatt 1956,第一部分,第742页)中,根据《美国政府与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19532年2月27日)和《美国与联邦共和国协定》(1953年4月1日)中的安排适用于美元债券列于附表中,包括与上述债券相关的发行的息票,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美利坚合众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考虑到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简称“美利坚合众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联邦共和国”)于1953年4月1日缔结了一项有关确认德国债券的某些事项的协定,2该协定于9月16日生效。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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