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28日。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1818 H Street,NW Washington 25,DC先生们:'我们指的是哥伦比亚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之间日期为*的发展信贷协定(道路项目),以及第3节。借款人应于1971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止的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每半年分期偿还从信用帐户中提取的信用本金,每期分期付款至6月1日,包括分期付款,1981年为本金的百分之一(1/2 / 1%)的一半,此后的每期付款均为本金的百分之一(1 %%)的一半。并应向协会提供或促使提供协会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信贷,项目和货物的收入支出以及该一个或多个代理机构的运营和财务状况的信息。负责项目或项目的任何部分的实施和运行的借款人。(a)借款人与协会之间不时协商确定的一定比例的等价百分比由借款人支付进行项目A部分所需的合理的商品成本(该百分比代表协会将资助的此类商品的外币估计金额)协会应以以下名义开立信用账户借方的款项,应将贷方金额记入贷方帐户。... 发展信贷协议-公路项目(相关信和所附的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1年8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 发展信贷协议-公路项目(相关信和所附的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1年8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