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约(1960年7月28日交换照会)。 1960年7月12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5971
签署年份:1961-11-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在本公约中,“国家”和“领土”一词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而言,以及就西班牙政府而言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各缔约国政府为执行本公约的宗旨,应便利准予每个使团进入并在其领土内居住:与执行本公约的宗旨有关的另一缔约国政府的官员或第十七条所指组织的官员。“国民”一词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而言是指联合王国的公民和通常居住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殖民地,就西班牙国而言,西班牙国公民通常居住在在不损害其对履行本公约的持续责任的前提下,各缔约国政府可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指定一个或多个组织作为其执行本公约范围内措施的代理人。每一缔约国政府应考虑在一个缔约国政府领土内(包括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学位)授予的学历,学位,文凭和证书的距离和条件等同于在对方领土内授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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