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从事渔业工作的最低年龄的公约(第112号公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劳动,捕捞和渔业
登记号码:5949
签署年份:1961-11-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比利时,保加利亚,中国,哥斯达黎加,古巴,丹麦,厄瓜多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危地马拉,几内亚,以色列,意大利,肯尼亚,利比里亚,马提尼克,毛里塔尼亚,墨西哥,荷兰,挪威,巴拿马,秘鲁,波兰,中华民国,西班牙,苏里南,突尼斯,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乌拉圭,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1根据第六条,《公约》于1961年11月7日生效。国际劳工组织两名会员国(利比里亚和几内亚)的批准书已在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国家劳工局。国际劳工局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传达给他的所有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国际劳工组织所有会员。在前款所述的十年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不行使本条规定的退出权,将再受十年约束,此后可在以下时间退出本公约: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每十年的期限届满。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劳务局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将其根据前述条款的规定所登记的所有批准书和退出书的全部细节,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总干事在将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成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成员国注意公约生效之日。...
关于允许从事渔业工作的最低年龄的公约(第112号公约)pdf预览版关于允许从事渔业工作的最低年龄的公约(第112号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