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协议。 1960年11月24日在耶路撒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5944
签署年份:1961-11-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马里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希伯来语,法语
以色列政府在执行本协定时,应在其能力范围内总体上支付马里研究金持有人在以色列的所有学习,设施和生活费用,并应继续支付该费用。从以色列派往马里的专家和顾问的正常薪金不超过两个月。以色列政府应将若干研究金由马里政府支配,该研究金由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确定,在上文第一条规定的每个活动领域中,应尽其最大能力并根据马里政府的要求,从以色列派遣专家,顾问和专门工人到马里。马里应负担与来自马里的研究金持有人往返以色列的费用,以及上述来以色列前往马里的专家的生活费和往返马里的费用。期间,马里政府也应按照两国政府的协定,支付以色列政府及其陪同家人的专家的旅费,薪金和津贴,如果这种支付的期限合理的话考虑到两个国家将其放在最优先的任务和各自获得的经验,各缔约国认为以下活动领域最适合进行合作与互助两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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