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Det Danske Luftfartselskab(DDL)雇用参加斯堪的纳维亚航空系统(SAS)的其他两家航空公司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而言,本协议的规定应适用于以下方面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尽管它们是Det Danske Luft fartselskab(DDL)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但丹麦主管当局和Det Danske Luft fartselskab(DDL)应对此协议承担全部责任。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为修理目的或根据本协定第一条的规定继续飞行所用的飞机,以及打算在飞机上消费的飞机仓库(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根据本协定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的飞行,可以出口,并应免征出口税。本协定第一条和飞机上的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存储,在到达或离开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应免除进出口关税和其他关税和费用,即使在该领土上飞行使用或消费了此类供应品,除非它们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转移给了第三方。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准入的法律和法规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飞机在其领土内的停留,离开和离开该领土内的该飞机的操作和导航也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之间的协定于1961年1月17日在华沙签署,我们通知您,根据该协议第二条,波兰政府已指定Polskie Linie Lotnicze为“全部”,以该协议附件中指定的路线运营。...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附有附件并交换说明)。 1961年1月17日在华沙签署。pdf预览版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附有附件并交换说明)。 1961年1月17日在华沙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