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指定航空公司无法就上述任何一项运价达成协议,或者由于某些其他原因无法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运价,或者在30天的前15天一,缔约一方航空当局将缔约另一方不满意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定的任何关税的情况通知缔约另一方,通知缔约一方航空当局(1)缔约一方有权撤销经营权或中止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权利。缔约方,或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施加它认为必要的条件:(a)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满意其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 f该航空公司归属于指定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或(4)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拒绝授予本条第(2)款所指的经营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该缔约方不信纳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则指定的航空公司或根据第1条规定行使第1条规定的权利时,应施加该条款或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缔约一方指定该航空公司或其国民。(1)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以国际服务经营的飞机及其常规设备,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以及飞机商店(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在此类飞机上登机时,应免征所有关税,检查费和其他关税或税款。提供。...
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6月24日在里斯本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6月24日在里斯本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