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为经营协定的服务和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飞机上所存放的飞机所雇用的任何飞机,应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免除关税即使在上述区域内仍使用或消费了上述用品,但仍需支付一定数量的检验费和其他国家关税和费用,以维持协议的服务。燃料,润滑油,零件和定期存放的物品在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上或在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存放并仅在该缔约方的领土内存放,并仅供该航空公司用于经营协定的服务的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上,应免征关税费用和其他国家关税和费用,但应在海关当局的监督下进行。缔约任何一方发生事故导致飞机死亡,重伤或严重损坏的筏,发生事故的缔约一方应对事故的起因和情况进行调查,并应授权另一方的代表缔约方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事故调查的目的而进入其领土。缔约任何一方的法律和法规,规管从事国际空中航行或营运的航空器的准许进入,停留和离开其领土此类飞机在其领土内的航行和导航,也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c)缔约一方有权从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扣留必要的经营许可证缔约一方,在许可证签发后撤销许可证,或对许可证附加某些条件如果不信纳该航空公司的资本和有效管理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其国民,则可以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关于民用航空服务的协议。 1959年7月9日在开罗签署。pdf预览版关于民用航空服务的协议。 1959年7月9日在开罗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