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58年9月24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918
签署年份:1961-10-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纳,英国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4)如果且只要缔约任何一方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不遵守根据本条第(2)款作出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以限制,扣留或撤销任何权利或特权它已根据本协议授予违约方,违约方指定空运企业或违约方指定空运企业。(4)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拒绝接受指定一家航空公司并扣留或撤销授予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给航空公司,或强加航空公司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认为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则享有特权(6)缔约一方有权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在其上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提供这些特权的缔约方的法律或法规,或者以其他方式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运行,则航空公司行使这些特权(c)“航空公司”是指缔约一方应按照本协定第三条的规定,通过书面通知另一缔约方指定为在该通知中指明的航线上进行航空服务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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