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1年4月28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5884
签署年份:1961-09-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美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PL 480第104(e)条第纳尔的使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将使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第二条第1款(b)项授予的当地货币金额《农业商品协定》的规定,以资助美国行动团(以下简称“特派团”)和南斯拉夫联盟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代表不时商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此类项目,在以下领域:PL 480第104(g)第纳尔的使用:南斯拉夫联盟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根据以下规定使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借给它的当地货币金额: 《农业商品协定》第二条第1款(c)项下的贷款协定,旨在为不时可能促进农业发展的此类项目提供资金代表团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有关代表在以下部门之间的往来:。第纳尔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帐户,以购买商品和海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运输费用(因要求使用美国国旗船而产生的超额费用除外)应按通常适用于进口交易(不包括准予进口的美元)的汇率兑换根据购买授权书中规定的规定,在美国银行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支付美元之日生效)。同意由联邦人民政府发起的项目本协定生效后,南斯拉夫在第1款和(a),(b)和(c)类别下上文第2条(稍后可能会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批准)将有资格根据第二条第1款(b)项和第1款(c)项授予或借给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的货币融资农业商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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