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1年4月3日在基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5882
签署年份:1961-09-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厄瓜多尔,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6)如果根据该法第104条(e)项预留的贷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未预付款,原因是进出口银行未批准贷款或未提议贷款根据华盛顿法进出口银行和厄瓜多尔中央银行的共同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这些赠予用于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两国政府同意,他们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根据该协定进行的所有剩余农产品的买卖都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行销,或者不会破坏与农产品的正常贸易模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厄瓜多尔政府认识到扩大农产品贸易的必要性。两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友好国家之间的往来方式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营销活动,也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厄瓜多尔政府同意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防止将其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将其用于国内以外的用途(除非经美国政府明确批准的转售,转运或使用),根据本协定的规定购买的过剩农业文化商品,并确保购买此类商品不会导致这些商品或类似商品向对美利坚合众国不友好的国家增加供应。根据该法案进行程序设计,并由美国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布为获得厄瓜多尔政府的购买授权,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向厄瓜多尔政府授权的购买者提供销售,以购买根据该法确定为多余的下列农产品,按指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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