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领域合作协定。 1960年1月30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合作
登记号码:5873
签署年份:1961-09-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匈牙利*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匈牙利语,德语
(2)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向其所在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并且不得从其居住国的保险公司获得任何利益,但根据第5(a)条提供的实物福利,是在另一国领土上受雇的一个国家的外交和领事使团成员以及为该使团成员工作的人员(如果是该国国民)代表(2)凡某人已经有权领取或领取养恤金,则在本协定签署之日该人所居住的国家的保险承运人应评估或在适当情况下根据本国法律重新评估退休金,并应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退休金。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在其国家/地区建立新的退休金的国家的保险公司在转移之日和之日起,dence应当根据其本国法律,以现金形式给予短期利益,并考虑到在另一国领土上完成的任何保险期间或相当期间。(1)本协定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在本协定签署之日之后在另一国领土上获得保险利益(或完整保险期间)的一国国民(1)实物社会保险金应根据国家法律,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的合格居民所在国的国家的保险承运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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