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事务合作与互助的协定。 1958年7月21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海关,合作
登记号码:5871
签署年份:1961-09-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俄语,匈牙利语
缔约一方海关当局发现缔约另一方海关未清算另一缔约方的货物,旅客行李,另一方货币和等价货币时,这些货物,旅客行李,应当扣留货币和等价货币,并据此通知缔约另一方的海关。缔约一方的海关当局应仅在其领土内准许缔约另一方的此类货物,旅客行李,货币缔约另一方海关当局已清算并放行的,需要通关的货币等价物。缔约双方海关对跨共同点的车辆,货物,旅客行李,货币和等价货币实行控制两国边界应相互协助,确保相互交流。遵守两国的海关法规以及有关海关事务的货币法规和其他规定。缔约双方的海关当局应在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交换与海关事务有关的所有法规以及与本协议管辖的事项有关的行政法规(包括外汇法规)和刑法规定,此后应立即就此类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废止以及所有新规定相互通知车辆,货物,旅客的行李,货币和等值货币在缔约双方共同边界的过境应在经协定设立的边界过境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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