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港口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0年9月9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港口,贷款
登记号码:5837
签署年份:1961-08-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色列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付款日期1976年2月15日到期1976年8月15日1977年2月15日1977年8月15日1977年2月15日1978年8月15日1978年2月15日1979年8月15日1979年2月15日1980年8月15日1980年2月15日1981年8月15日1981年2月15日,1982年8月15日,1982年2月15日,1983年8月15日,1983年2月15日,1984年8月15日,1984年2月15日,1985年8月15日。(b)借款国同意,未经借款人同意,不会。银行,采取或允许或同意采取任何可能会或可能阻止或干扰不时实施的有效措施并由银行根据本节(a)款批准或支付的措施完全从贷款和债券的本金以及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港口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导致港口收入受到限制的任何行为-每年2月15日或Augus结尾的年度t在每年的15支付该期末到期的贷款和债券的本金以及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发生《贷款条例》 02的规定,并应在通知后六十天内继续有效银行应将其本金提供给借款人,然后在其继续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宣布贷款本金和当时所有未偿还的债券本金到期并立即偿还,并且,在任何此类声明中,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无论如何,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内容均相反。并应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贷款,项目,货物,管理局的运作和财务状况的支出的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有关,借款人负责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或运营的任何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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