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瑞典王国政府之间的公约,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税的逃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5808
签署年份:1961-08-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瑞典语,英语
(i)“联合王国企业”和“瑞典企业”分别是指由联合王国居民经营的工业或商业企业或企业,以及由瑞典居民经营的工业或商业企业或企业,以及上下文中的“一个领土的企业”和“另一领土的企业”一词是指英国企业或瑞典企业(1)在符合英国法律有关津贴的规定的前提下,应允许抵免在英国境外应缴税额的英国税抵免额,根据瑞典法律并根据本公约应就来自瑞典境内来源的收入直接或通过扣除而应缴纳的瑞典税,作为抵扣与该收入有关的任何英国税款的抵免额。前提是该收入是英国居民公司向瑞典居民支付的股息,而不是根据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免除瑞典税的公司应从扣除英国所得税后的股息金额中扣除,但应向瑞典征收的税额应减去所收取股息金额的20%。 (g)(i)“联合王国居民”和“瑞典居民”分别是指出于联合王国税收目的在英国居住的任何人和为此目的而在瑞典居住的任何人(1)(a)由英国居民组成的公司向瑞典居民支付的股息,该瑞典居民应在瑞典就此征税,并且不从事任何贸易或业务在英国通过设在英国的常设机构在英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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