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欧洲煤钢共同体之间商业关系的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燃料,行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5795
签署年份:1961-08-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欧洲煤钢共同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卢森堡,荷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意大利语,德语,法语,英语,荷兰语
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下简称“联合王国”)与欧洲煤炭和钢铁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协定成立的协会理事会收到”)于1954年12月21日在伦敦签署,其中有2项由协会理事会根据该协议第8条提出的与钢铁关税有关的某些提案。英国政府承诺,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根据第7条第(3)款,本协定生效时,源自共同体成员国领土的产品,即第二种产品中描述的产品,向英国进口的普通关税适用税率在不违反第3条的情况下,本协议所附的附表2不得超过该法规的规定。(1)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第(2)款中,本协议在有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1954年12月21日在伦敦签署的欧洲煤钢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的协定期间有效。 (一)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法律,另一部分为欧洲煤炭u200bu200b和钢铁共同体成员国的格罗夫纳斯,另一部分为欧洲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1)布鲁塞尔命名法的标题为“子标题中的关税项目未完全涵盖“ ex”,因为该清单的范围旨在仅涵盖那些属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欧盟之间关系的协定所采用的定义范围内的产品。欧洲煤钢共同体于1954年12月21日在伦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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