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挪威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浓缩铀租赁合同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核问题,能源
登记号码:5791
签署年份:1961-08-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挪威,美国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英语
原子能机构和挪威均不得拆卸或销毁根据本合同租用的任何燃料元件,但为完成第3(a)节中规定的核查目的,原子能机构和挪威可代表原子能机构行事。他们认为对不超过10个以下租赁的燃料元素进行的此类测试,但前提是它们不会因此不必要地污染或消耗其中所含的浓缩铀,因此要测试的燃料元素和其中所含的浓缩铀根据第4条退还给委员会,并且第11条(b),(c)和(d)要求的付款应针对所有这些要素,但应免除挪威的义务除非原子能机构和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否则挪威同意赔偿原子能机构,美国,委员会或代表机构或委员会行事的人,因在挪威使用提供的材料而发生的任何专利侵权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挪威应在收到机构的鉴定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机构付款发票应在收到委员会的发票后寄出,并且挪威应偿还原子能机构的费用,或应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并代表原子能机构偿还任何此种利息,如果逾期六十天的期限到期的话,挪威应直接向委员会支付任何此类利息如果委员会根据本合同交付的任何燃料元件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的规格,则在退还后,原子能机构和委员会的唯一责任和赔偿责任为这些有缺陷的元素,以便安排代表原子能机构行事的挪威确实符合该条件的元素运抵挪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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