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性质要求的适当情况下,联邦政府和特别基金可同意豁免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特权与豁免公约》规定的豁免相同的豁免。联邦政府应将机构授予一家公司或组织,以及任何公司或组织的人员,这些机构可由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保留,以执行或协助执行任何设备。 ,在执行项目时由其中之一或两者使用或提供或使用的属于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的材料,物资和其他财产,应保留其财产,除非直到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联邦为止政府根据联邦政府与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的同意所达成的条款和条件联邦政府应向特别基金提供特别基金可能要求的,与任何项目的执行或其持续的可行性和稳健性或联邦政府的遵守有关的文件,帐目,记录,报表和其他信息鉴于此,马来亚联邦政府(以下简称“联邦政府”)已向联合国特别基金(以下简称“特别基金”)请求援助。联合国大会第1240(XIII)2号决议联邦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使特别基金和任何执行机构及其官员和代表他们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免于执行条例或可能会干扰本协议下的操作的其他法律规定,并应授予他们其他快速有效执行项目可能需要的其他设施。...
联合国特别基金与马来亚联邦政府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pdf预览版联合国特别基金与马来亚联邦政府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