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与埃塞俄比亚帝国之间的文化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合作
登记号码:5736
签署年份:1961-06-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亚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英语,捷克语,阿姆哈拉语
该协议自其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并应在此期限结束后自动续期无限期,每个期限为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应:在最初的两年期满或一年的任何连续期满六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希望终止该协议。缔约双方应通过组织音乐和音乐活动来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文化关系。戏剧表演,演讲,艺术和科学展览,文化和艺术团体的来访,以及通过促进官方科研机构和艺术机构之间的合作。缔约双方应进一步发展合作关系,并在科学,文化,教育和医疗机构,并为此目的应促进大学专业人士的相互访问专业院校的老师和上述机构的成员。本协定应在缔约双方通过交换照会确认该协定已按照各自的宪法程序得到批准之日生效。缔约双方。缔约双方应通过各自负责教育的两个部委向他们的大学提供奖学金和其他便利,以便利他们在其大学和艺术学校以及专业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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