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某些国籍问题的公约。 1960年11月4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国籍
登记号码:5708
签署年份:1961-06-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匈牙利语,捷克语
(3)具有双重国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一方居住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另一方居住在另一缔约方或第三国的领土内,应将其父母的公民船保留在(2)父母一方具有或选择一方的公民身份,而另一方具有或选择另一方的公民身份的,则其子女的公民身份为全职。具有双重国籍的年龄应由父母之间的协议确定,并应采取父母在第2条规定的时限内共同声明的形式。(1)如果孩子在获得双重国籍后获得双重国籍。在第二条规定的时限届满时,应通过父母之间的协议选择缔约一方的国籍,并应向主管书记官长报告(在在子女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作出的联合声明中。(4)具有双重国籍并且在第三国领土内居住的人,如果没有提出申请根据第二条声明的公民身份选择宣言,应视为在离开国外之前已永久居住在其领土内的缔约方的公民。(5)父母已去世或父母下落不明的成年子女在第二条规定的时限届满之日,保留其居住国的缔约方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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