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和解决在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边境发生的事件的程序的协定。 1954年4月22日在索非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争端解决,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5701
签署年份:1961-05-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保加利亚语
根据《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调查和解决在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边境发生的事件的程序的协定》的第六条第(3)款,应向边境代表和部门混合边境委员会成员提供下列格式的证明:。根据《南斯拉夫联盟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斯拉夫政府协定》第3条第(4)款关于调查和解决在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边境发生的事件的程序的保加利亚共和国,向中部混合边境委员会的两个代表团团长均应提供以下形式的橡胶和金属封条:遵守《政府间协定》第6条第(4)款和第3条第(4)款在调查和解决在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边境发生的事件的程序方面,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在下列情况下向另一缔约方交付通信:根据下文中规定的方式:。根据《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调查和解决因恐怖主义引起的事件的程序的协定》的第六条第(3)款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边境,应以下列格式向两个缔约方的边境代表提供橡皮图章:(1)中央混合边境委员会应由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代表团组成,每个代表团由三名代表组成,包括联邦人民政府外交事务国务秘书处代表勒共和国的南斯拉夫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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