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服务的协议。 1955年10月1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
登记号码:5698
签署年份:1961-05-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保加利亚语
(c)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商定航线上运营的飞机,并保留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的关税,润滑油,备件,正常设备以及在该飞机上保留的飞机仓库关税,检查费和其他国家关税和费用,即使在约定的服务运营所必需的限制范围内,只要在不处置的情况下在该领土内使用或消费它们即可。(a)法律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将用于国际航空服务的飞机或在该领土上空运行的航空器的进出,停留和离开其领土的规定,应同样适用于该国的航空器缔约另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b)船上接收的燃油和润滑油,以及引入该领土的备件和常规设备在该领土范围内,应给予与给予所有提供类似国际服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同等优惠的待遇,仅供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供该缔约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使用,尊重海关关税,检查费或其他国家关税。(b)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准许旅客,机组人员,行李,邮件和货物进入,停留和离开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以及与控制货币,移民,护照,海关和检疫有关的那些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在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飞机上携带的旅客,机组人员,行李,邮件和货物该领土。(a)每一缔约方均同意指定空运企业使用机场和其他技术设施应支付的费用缔约另一方的ne不得高于经营类似国际服务的任何其他外国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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