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特别基金与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援助
登记号码:5692
签署年份:1961-05-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沙特阿拉伯,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阿拉伯语
谨提及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与联合国特别基金之间的协定,并谨此确认双方根据第八条在官员的特权问题上的谅解根据上述协定,联合国及其机关,包括特别基金的官员,以及作为执行机构的任何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作为执行机构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官员,均应享有以下特权:和豁免:。我谨提及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与联合国特别基金的协定,并在此确认双方对官员豁免权的理解,根据上述协定第八条,联合国及其机关,包括特别基金的官员,以及任何作为执行机构的专门机构和作为执行机构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应被授予以下特权和豁免:在适当情况下,根据项目性质,政府和特别基金可以同意,政府应将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类似豁免权授予政府或公司以及可以由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保留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项目的任何公司或组织。属于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的任何设备,材料,物资和其他财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被任何一个或两个人利用或提供的财产,应保留其财产,除非并直到其所有权可能按照政府与特别基金或有关执行机构之间最终商定的条款和条件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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