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国防目的促进专利权和技术信息交换的协议。 1960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息,专利权,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5673
签署年份:1961-04-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葡萄牙,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英语
(b)为防卫目的而由一缔约国政府的国民应另一缔约国政府的要求向另一国政府提供技术信息,并随后出于任何目的使用或披露该信息而不论是否为国防目的,接受国政府应根据所有人的要求采取其法律可能采取的步骤,以在所有人根据该法律有权享有的范围内,就其使用或披露提供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补偿。 ,每一缔约国政府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向另一国政府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其他协助,以用于以下目的:(a)向所有人提供可用于防御的技术信息,目的在于保护和保存任何军事情报的机会。他为获得辩护目的而拥有的技术信息中的权利当一个缔约国政府向其他缔约国提供技术信息时, r仅供参考,并在提供时规定,接收国政府应保密地对待所公开的技术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不会以任何可能损害其权利的方式处理该信息。缔约各国政府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在不对国防生产造成不当限制或限制的情况下,在可行的情况下,促进专利权的使用,并鼓励私有技术的流通和使用。 (g)为了共同防御计划的目的,对属于或不属于第五条规定的所有发明的使用提出的所有问题,以共同防御计划的形式进行审查。(h)就具体情况或一般情况,向缔约各国政府提出建议,以期确定各缔约国之间的差异。两国有关为国防目的而提供的技术信息的赔偿或与之有关的其他法律,可能会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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