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也纳外交交流和豁免会议安排的协定。 1961年2月27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外交和领事关系
登记号码:5666
签署年份:1961-04-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应奥地利联邦政府(以下简称政府)的邀请,联合国外交往来和豁免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应于1961年3月2日至4月14日在维也纳举行(如有必要, (请延长至1961年4月21日,为期一周),因此,联合国和政府在此达成以下协议:(5)第I节指定的区域应被视为构成联合国房地,并可进入会议区和这些设施应包括联合国的控制和授权。这些设施应包括一个用于全体会议和全体会议委员会的大会议室,两个用于总务委员会会议的较小的会议室,全权证书委员会和起草委员会,三个小型委员会会议室供代表团非公开会议,代表休息室,一个大型非政府会议室所有组织,适合文件复制和分发的工作区域,供图书馆和参考中心使用的房间以及为会议工作人员提供的适当办公场所(至少50个办公室)。(5)对会议场所的任何损坏只要不损害政府的追索权,只要不损害政府的追索权,就应弥补政府提供的面积或使用该场所的人员受到的伤害或政府提供的家具或设备的损坏。 (2)政府同意赔偿本节所述人员因雇用联合国而采取的任何和所有行动,诉讼因由,索偿或其他要求,并使联合国免受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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