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用于国防目的的专利权和技术信息交换协议的票据。 1960年7月13日至21日,马德里。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息,专利权,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5663
签署年份:1961-03-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西班牙,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每一缔约国政府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在不过度限制或限制国防生产的情况下,为国防目的便利使用专利权,并鼓励流通和使用第八条所定义的私有技术信息(a )通过该专利权和技术信息的所有者与有权使用该专利权和技术信息的另一国的所有者之间的任何现有商业关系作为媒介(b)为抗辩的目的是由一缔约国政府的国民应另一国政府的要求提供给另一国政府,并随后出于任何目的使用或披露该信息,无论是否出于防卫目的,受援国政府应所有者的请求采取如下步骤:根据其法律,有可能在其自身的范围内为此类使用或披露提供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赔偿一,缔约国一方政府为防御目的而按照商定的程序提供技术信息后,如果另一方政府提供了技术信息,则该发明是属于该国秘密持有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主题的发明。由于国防原因而产生的原产地名称,应按照该国对有关秘密持有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现行法律对在另一国提交的相应专利申请给予类似待遇,这将完全适用。缔约国政府或由该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机构拥有或有权使用一项发明,并且该发明被另一国政府用于国防目的,使用国政府有权无偿使用该发明,除非在一定程度上要对在本发明中具有确定权益的私人所有人负责在使用本发明的国家/地区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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