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协定(附有附件并交换说明)。 1958年4月18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658
签署年份:1961-03-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典,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
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为经营附件中指定的航空服务而使用的飞机,以及保留在该飞机领土上的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飞机仓库。缔约另一方免于承担关税,检查费和其他国家关税的费用,即使在对约定的服务的经营至关重要的限制内,只要在不处置的情况下在该领土内使用或消费它们。应给予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仅供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使用的飞机上使用的燃料和润滑油,以及供其使用的备件和常规设备,应由缔约另一方的空运企业使用在互惠的条件下,该领土的待遇与给予类似国际服务的外国航空公司的待遇相同涉及缔约任何一方关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的准入,停留和离开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在和在该领土上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飞机。就AB航空运输公司(ABA)雇用参与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系统(SAS)的其他两家航空公司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而言,则本协议的条款应适用于属于AB Aerotransport(ABA)航空公司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瑞典主管当局和AB Aerotransport(ABA)对此协议应承担全部责任。缔约任何一方关于旅客,机组人员进入,停留和离开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货物,邮件和货物,例如与移民,护照,海关,货币管制和检疫有关的邮件和货物,应适用于在缔约另一方的指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携带的旅客,机组人员,邮件和货物该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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