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建立和运营航空服务的协议。 198年11月28日在蒙罗维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651
签署年份:1961-03-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利比里亚,荷兰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一,缔约一方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协商后拒绝接受航空公司的指定,并拒绝或撤销授予该航空公司本协定所规定的权利,或施加以下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行使对该权利的实质上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的国民,则在航空公司行使这些权利时可能认为必要。 (4)如果且只要缔约任何一方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不遵守根据本条第(2)款作出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以限制,扣留或撤销其拥有的任何权利根据本协议授予违约方或违约方指定空运企业。(2)每个缔约方缔约一方有权在与另一缔约方协商后,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所规定的权利,或对航空公司行使在任何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利施加必要的条件航空公司不遵守缔约方授予这些权利的法律或法规,或者以其他方式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运营的情况。()“ K指定航空公司”一词是指航空当局缔约任何一方的航空公司应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为按照本协定第三条指定的航空公司,在该通知中指明的航线上经营航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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