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经济和技术合作总协定。 1960年2月28日在Borgor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经济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5643
签署年份:1961-03-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尼西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俄语,印尼语
除了进行第2条所规定的探索性研究工作外,苏联组织还准备与将在苏联协助下建造的工厂和项目结合起来进行规划工作,从而为此类工厂和项目提供供应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无法获得的任何设备和材料,并在建筑(咨询和设计师的监督),设备的组装和安装以及此类工厂的运行中提供技术援助,为此目的,他们应派遣苏联专家和熟练技术人员双方同意的期限和数量前往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工人。本总协定规定的探索,研究和计划工作的执行,设备和材料的交付,苏联专家的派遣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并允许印度尼西亚公民进入苏联训练沙苏维埃组织将根据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为此目的授权的印度尼西亚组织签订的合同来实施。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要求,苏维埃组织与印度尼西亚政府合作。印尼组织应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协助下,与将在印尼共和国兴建的工厂和项目相关地进行探索性研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同意开展合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一起建设工业和其他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铁矿和有色冶金厂,化工厂,用于和平目的利用原子能的工厂,纺织厂和农业项目,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所有经济发展。偿还贷款和支付应付款项印尼盾政府应通过以下方式应得应计的利息:根据苏联国家银行和俄罗斯联邦银行之间的协议,以印尼货物向苏联和/或英镑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形式交付印尼货物。印度尼西亚。...
第二份经济和技术合作总协定。 1960年2月28日在Borgor签署。pdf预览版第二份经济和技术合作总协定。 1960年2月28日在Borgor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