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政和电信服务的协议。 1957年8月29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邮政服务
登记号码:5622
签署年份:1961-03-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阿尔巴尼亚语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促进和发展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与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之间的邮政,电报和电话通信,并考虑到授权在19522年于布鲁塞尔缔结的《世界邮政公约》第9条和1952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缔结的《国际电信公约》第41条中授予的决定,决定缔结本协定,并为此目的指定了全权代表:缔约双方的邮政,电报和电话服务之间交换的包裹,以及上述服务之间的电报和电话交谈,均免收邮政,电报和电话费。在两国之间的交通中,所有电报类别和特殊电报服务专业现已生效的《电报规则》中构成《国际电信公约》不可或缺的部分的规定,除每一缔约方已通过国际电信联盟发出限制通知的电报类别外,均应予以接受。缔约双方的电信,电报和电话管理部门应将彼此之间通过邮递进口商品的所有限制以及与电报或电话服务有关的所有限制直接相互通知。根据《世界邮政公约》和《国际电信公约》的规定,两国之间与国际邮政,电报和电话服务有关的帐户结算应为金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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