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61年2月2日在纽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援助
登记号码:5568
签署年份:1961-02-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蓬,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中华民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渴望促进两国之间的文化合作和加强友好关系,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结一项《文化公约》。以及《建立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公约》 2,并为此指定了全权代表,即:。由于项目的性质,有必要这样做的政府并且特别基金可以同意,豁免权也应由政府授予与企业或组织相同的豁免权,这些豁免权与《特权与豁免公约》,联合国和《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相同。关于企业或组织的人员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人员。这可能被解释为限制了前一句的一般范围,政府将保证本组织及其顾问,代理人或雇员免于承担任何责任,事例或索偿,并承担支付任何损害赔偿,费用或费用的义务。出于死亡或对人或财产造成的损害,或由于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定所设想的行动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而引起或引起的。黎巴嫩政府(以下简称(各国政府)),希望落实联合国和本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援助的决议和决定,并就每个项目的目的和范围以及政府和本组织的规定达成共识责任与服务...
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61年2月2日在纽约签署。pdf预览版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61年2月2日在纽约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