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继承国际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拉各斯,1960年10月1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5520
签署年份:1961-01-1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尼日利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2)根据日本法律和本公约的规定,要求印度居民直接或通过代扣代缴日本境内来自日本且已征税的收入而支付的日本税额在印度和日本的收入中,应从所欠的印度税中扣除该收入,但扣除的金额与印度税的比率,不得高于上述收入与应缴印度税的总收入之比23。 (a)根据(3)印度法律和本公约的规定,日本纳税人应就其来自印度的收入直接或通过代扣代缴的印度税款;在日本和印度已征税的税款将从上述收入所欠的日本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应不包括由于日本人作为上述所得税而得的收入相对于应缴日本税额的总收入。 )就上文第(a)款所述的扣除而言,纳税人被视为已支付了由于以下促进印度经济发展的特殊措施而减少的印度税额:根据1922年印度《所得税法》(第11号)的规定,在本公约签署之日生效的金额不会增加:.g)不动产产生的收入(包括从出售,转让或交换这些货物获得的利润或收益)以及开采矿山,采石场或任何其他从土壤或底土中开采资源的企业,应同来自该缔约国所在地的来源的收入相同,该财产,矿山,采石场或其他从土壤中开采资源的企业在该缔约国中或地下土壤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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