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伊朗政府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5516
签署年份:1961-01-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伊朗,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将伊朗里亚尔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帐户,以支付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商品和海洋运输费用(因要求美国国旗船而产生的超额费用除外) (应使用)应按美国银行或美国政府在支付美元之日生效的,通常适用于进口交易的美元汇率(不包括给予优惠汇率的进口)生效。美国,如采购授权书中所述。如果USOM确定根据美国《农产品协议》第二条第b款和c款为商定项目做出的任何付款均不受伊朗政府提交的文件的支持,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或联合政府之间的任何适用协议或安排d国家和伊朗政府,或违反美国政府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伊朗政府应按其要求向USOM支付当地货币的金额,但不得超过该金额根据该法案是否有商品可用于该方案的拟订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发行以及伊朗政府接受购买授权的许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提供资金向伊朗政府授权向伊朗政府出售根据该法确定为盈余的下列农产品,价格为:(1)将根据该法第104(e)节提供此类贷款致美国商业公司及其在伊朗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在伊朗开展业务和扩大贸易,还致美国公司和伊朗公司用于建立有助于利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美国农产品的消费和市场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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