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访问缔约国另一方之时居住在缔约国一方的个人,并作为该雇员或根据合同的雇员暂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居住不超过十二个月与前缔约国的企业或上文第(1)款(b)项所述的组织仅从该企业或组织以外的其他人那里获得技术,专业或业务经验的人,无需缴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外国收取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为获得与获得这种经验直接相关的服务而支付的该时期的报酬,但金额不超过1,000,000日元或等值货币在任何应纳税年度或“上一年度”(视情况而定)中以印度货币计的金额。(iv)在缔约国一方为该企业的名义或以其名义行事的人如果A.该人在前缔约国拥有并惯常行使与该企业进行谈判和缔结合同的一般权限,则该活动将被视为在该缔约国的常设机构。该人的身分仅限于为该企业或代表该企业购买商品或商品,或该人习惯于在前缔约国维持该企业的商品或商品的存货,该人定期从该商品或商品中交付商品或商品代表该企业,或者该人习惯于在前缔约国完全或几乎完全为该企业本身或由该企业控制或在i中具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获得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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