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协议的票据,以便利英国和荷兰之间的旅行。 1960年4月1日,伦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旅游,金融
登记号码:5341
签署年份:1960-09-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护照”,并在瓶底标有“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泽西岛”或“根西岛及其附属国”或“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德联邦”或英国海外附属领土的名称并且在持有人的身分描述为“英国臣民”,“英国臣民,联合王国和殖民地公民”或“英国臣民,英属公民,群岛和殖民地”或“英国臣民, “新加坡国”或“英国臣民,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德联邦的公民”或“英国受保护人员”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从任何地方前往荷兰土地。根据下文第4段和第5段,荷兰公民可以进入并停留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海峡群岛和曼岛的领土内,但其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 m如果他们持有有效的荷兰Toeristenkaart(Identiteitskaart)和英国游客证的示例,则该证书不作雇佣之用,这些示例均附在本说明中,作为您当日的TNN 3104/1附件。足以告诉我,为了促进荷兰王国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英国海外附属领土之间的旅行,联合王国政府准备与荷兰达成协议政府以下列用语表示:。我谨通知阁下,为便利荷兰王国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英国海外附属领土之间的旅行,联合王国政府准备结束与荷兰政府达成的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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