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赠款有关的协议,以购买核研究和培训设备及材料。危地马拉,1960年4月7日至23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研究,金融
登记号码:5312
签署年份:1960-08-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危地马拉,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荷兰皇家大使馆向外交和对外贸易部致以敬意,并一方面提及1905年7月17日在海牙缔结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第六条,以及在换来的信件中分别于1937年12月30日和1938年2月7日在比利时和荷兰之间进行,并且关于“两个执达官在该国直接提供的程序性行为”,大使馆谨通知部长荷兰政府,为了消除任何疑问,希望上述信件交换同样有效,因为上述1905年7月17日的《公约》就荷兰与荷兰之间的关系而言是有效的; 3)丹麦政府将竭尽全力。为了使用目的而将用于军事生产或制造的一组设备维护或维持在使用状态与可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协助下新建或扩建的设施中生产或制造的设备和材料类型相同的设备和材料,使得这些设备和材料的总容量至少等于总容量在丹麦计划用于此类设施以及在美国协助下新建或扩建的设施之日的现有设施,以及已经计划在丹麦建造的设施,无论是在公共部门还是在私营部门。丹麦将免费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满足美国需求的国防,生产,维护,修理,大修或开发作业中使用或获得的技术数据(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本计划下的军事条款,并将授予美国政府为了国防目的,在不违反丹麦政府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条件下,美国为免除根据本计划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发明,改进和发现的使用费而获得的使用权第三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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