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0年4月11日在卡拉奇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5302
签署年份:1960-08-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基斯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两国政府同意,他们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协定》买卖多余的农产品,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销售或破坏正常的销售。与友好国家进行商业贸易的方式。如果由于两国政府未能遵守本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卢比而在本协定之日起三年内未预支卢比,为了将卢比用于赠款和贷款的目的达成协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卢比用于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其他目的。希望阐明将管辖销售的理解,如下所述,根据《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标题I向巴基斯坦提供的剩余农产品修订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以及两国政府为进一步扩大此类商品的贸易而将分别采取和共同采取的措施(e)收到以下通知后六十天内:进口银行准备在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向进出口银行表明是否对拟议贷款有任何异议的申请后采取有利的行动。我谨提及《农业商品协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巴基斯坦政府今天签署的协议1(以下简称本协议),关于根据本协议第二条使用的卢比应计入,以表明对卢旺达政府的理解美利坚合众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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