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1条的《美利坚合众国和秘鲁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商品,农业,农产品
登记号码:5290
签署年份:1960-08-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秘鲁,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秘鲁鞋底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帐户,以支付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商品和海洋运输费用(因美国国旗要求而产生的超额费用除外)使用的船舶)应按照购买时提供的,自美利坚合众国支付美元之日起生效的,通常适用于进口交易(不包括获得准汇率的进口)的美元汇率兑换。两国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使用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销售而应归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鞋底,其使用方式和优先顺序如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出于以下目的决定所显示的金额:该法案的第104(e)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年内未提前付款,因为华盛顿进出口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由于拟议贷款未与华盛顿进出口银行和Banco相互同意秘鲁的de Fomento Agropecuario,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鞋底用于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秘鲁政府同意,它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将鞋底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购买的过剩农产品用于家庭目的以外的用途(除非转售,转运或使用已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特别批准),并购买此类商品并不会增加这些商品或类似商品向对美利坚合众国不友好的国家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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