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互惠非移民护照签证费协议的票据。 1959年2月18日,马尼拉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5147
签署年份:1960-05-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挪威,菲律宾*
保管国家:菲律宾
文本语种:英语
就本款而言,世行有权在贷款协议规定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其已终止给定项目和金额的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贷款协议附件4中指明的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贷款的期限,如果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在借款人发出此通知之前尚未生效,则应支付或促使支付所有税款,关税,费用或收费就本合同,义务,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签订,建立,签发,交付或注册或与担保人,其担保机构之一或财担保人或其其中一个机构的权限可以提交本合同,义务,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或担保合同或其担保。在机构或官员的注册,或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面,银行有权在本合同中指定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将本款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h中指明的项目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在本通知之前尚未生效,则该协议终止给定项目的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以及与该贷款协议的附表4相对应的贷款额,限制或限制项目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其他承诺,担保人特此声明,无条件地保证:作为主要债务人,而不仅作为保证人,还应按时准确地偿还贷款本金。债券,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如适用)偿还溢价贷款或债券,以及借款人的所有承诺的及时履行,均应遵守《贷款协定》和义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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