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60年4月19日在的黎波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
登记号码:5090
签署年份:1960-04-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利比亚,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阿拉伯语
在必要的情况下,由于项目的性质,政府和特别基金可同意豁免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联合国政府将授予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权给公司或组织,以及公司或组织的人员,特别基金或执行代理人将要求全部或部分执行其服务特别基金,针对执行代理人或其工作人员或针对根据本协议为其提供服务的其他人,政府将免除有关执行的特别基金,负责人。如果发生索赔,则应免除上述责任,并应免除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交易引起的任何责任,除非当事方和执行代理人同意,上述索赔或上述责任是由于严重的过失或故意的过失造成的由领事草拟或证明并加盖公章的第十九条,以及由领事证明并加盖公章的这些文件的副本,摘录或译文,应在接收国境内考虑作为官方或官方认证的行为,文件,副本,翻译和摘录,应具有相同的法律价值和相同的效力,证明如果这些行为是由该国的主管当局或官员所建立或认证的,则政府将支付或促使将其拨入特别基金(如果这些规定已出现在行动计划中,并且在上述飞机上确定的措施中),用来支付该国可得的劳动力,物资,设备和物资成本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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