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联合国特别基金之间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援助
登记号码:5000
签署年份:1960-01-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英国,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特别基金或有关领土政府从其他来源获得了执行项目的援助,则特别基金和有关领土政府应相互协商并与执行机构协商,以期有效协调和利用有关领土政府从所有来源获得的援助。属于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的任何设备,材料,物资和其他财产,可在以下两个或任何一个中使用或提供:执行项目应保留其财产,除非并直到其所有权可以按照有关领土政府与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之间共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有关领土政府为止。有关领土的政府应负责处理可能涉及由第三方针对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针对其中任何一方的人员或代表根据本协议代表服务的其他人提起,并应持有特别基金,有关执行机构以及上述人员因本协议所涉业务引起的任何索偿或负债无害,除非此类索偿或债务是由于这些人的严重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有关领土政府应向特别基金提供有关文件,帐户特别基金可能要求提供的有关记录,报表,声明和其他信息,涉及任何项目的执行或其持续的可行性和稳健性,或有关领土政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责任的规定。有关领土应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免除Spe基金和任何执行机构及其官员和其他代表他们执行可能会干扰根据本协议进行操作的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并应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其他便利。特别是,快速有效地执行项目。...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联合国特别基金之间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pdf预览版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联合国特别基金之间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