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59年12月4日在纽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援助
登记号码:4972
签署年份:1959-12-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在必要的情况下,由于项目的性质,特别基金和政府可同意豁免应为《联合国特权及类似豁免公约》和《公约》规定的豁免。政府将把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授予企业或组织以及企业或组织的人员,特别基金或执行代理人将为其寻求服务政府必须对第三方针对特别基金或执行代理人,其人员或针对根据本协议代表他们提供服务的其他人提出的任何要求作出回应,政府必须对此做出回应。政府应免除特别基金,有关执行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提出索赔时提及,并应免除因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运营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除非双方和执行代理人同意,此改进条款将适用于所列每种数量的产品在对本协议所附清单中确定的数量以及与澳大利亚感兴趣的其他产品有关的配额要求进行的年度审查期间,德国政府将努力在德国市场上为该市场建立越来越大的销售网点。两国政府同意清单中所列产品和澳大利亚其他产品,两国政府同意,本协定未处理的某些事项可能对两国之间的贸易额和付款额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国际公约或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特别是有关欧洲经济一体化,运输,通讯以及对民族工业的保护程度和方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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