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59年10月20日在新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援助
登记号码:4946
签署年份:1959-10-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本组织承诺在其财政资源范围内提供适当执行本协定所必需的行政服务,特别是支付薪金和津贴,以在必要时补充政府根据本款支付给官员的薪水。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并承诺应要求以政府无法提供的货币付款,并为代理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旅行以及将其财物运出国外作出必要的安排几内亚在有关方订立并赋予其成文法令的有关当事方合同中规定的旅行或运输的情况下,几内亚的草案附于本说明之后,并且上文第二节所述的措施将生效。不会有令人满意的定居点-在第III和V节中,罗伊政府(Gouverneement du Roy)联合王国将避免通过外交渠道对奥地利联邦政府提出或支持根据《国家条约》第二十六条遭受迫害的任何其他要求,属于第一和第二款所述的类别和类别。 1938年3月13日后在奥地利采取的本条注释A部分第2款,是由于采取了没收,扣押,没收,控制或强迫转移财产或合法权益的措施。根据项目的性质,政府和特别基金可以商定,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规定的豁免相类似的豁免应由企业或组织的政府,以及企业或组织的员工,专项基金或执行代理人将要求提供的服务,以全部或部分执行一个项目。...
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59年10月20日在新德里签署pdf预览版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59年10月20日在新德里签署pdf完整版